今年正是“醉驾入刑”的第10个年头,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资阳公安交警对于酒驾醉驾,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但总有一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不顾后果。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4月12日晚上21时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值班民警蒋祎伟接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市城区凤岭路有一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车,并与一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请立即前往处置。随后,疑似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人被先期到场处置的三贤派出所值班民警带至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营区。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 4月12日晚,王某在新华路吃饭喝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摩托车回四海公司安置房,当摩托车行驶至凤岭路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驾驶人发生口角,出租车驾驶人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上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95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不但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拒绝酒驾,生命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