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贩毒前科”竟然“毒驾上路”,被金阳公安抓获!

来源:金阳县公安局 作者:张烨 发布时间:2020-11-12 14:15:26

近日,金阳县公安局芦稿派出所民警陈世伟、何全鑫等带领辅警在金阳县通阳大桥卡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川LJ2**6的白色丰田牌越野车向民警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刘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11181********1410,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人)有贩毒前科记录,随后对该驾驶人进行尿检,结果呈咖啡因阳性,遂依法提取其头部毛发进行筛查,检测出毒品成分,确认驾驶人刘某服用国家管制药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刘某对自己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并将该驾驶人移交至金阳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

都说酒驾猛于虎现在开车的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很多人却不知道“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毒驾”害人又害己,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毒驾”,不仅需要相关部门付出努力,也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远离毒品,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为出行提供更安全的道路环境。(张烨)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