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喜德县公安局联合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各大商超、小卖部、酒类专卖店开展打击销售假酒专项检查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杨某的小卖部内发现其正在售卖的63瓶“小郎酒”(歪嘴款、100毫升)及12瓶“牛栏山”白酒(500毫升)包装上存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联系酒厂开展专业鉴定,最终确认该批次白酒为假酒。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假酒进行登记封存。
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警方提示
在购买烟酒等商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授权门店或官方渠道,若发现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包装存在瑕疵或防伪标识异常等情况请提高警惕。若发现制售假酒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10报警!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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