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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处!无证驾驶报废车!

来源:乐山交警 作者:刘冉 胡荀 发布时间:2025-11-26 14:28:39

大家都知道,报废车辆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差,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上道路行驶会严重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但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置自己与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仍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依法严处!无证驾驶报废车!

为切实维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统一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24日,犍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许,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车牌号为川A8***T的小型轿车状态存在异常。经核查,该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立即部署拦截。

当日12时12分,执勤民警在国道213线绕城路路口,将该车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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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驾驶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川A8***T号小型轿车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二千元,在报请犍为县公安局批准后,将对张某某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无疑就是带着“定时炸弹”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易产生交通违法

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车主将很难获得理赔,易引发矛盾纠纷。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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