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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诠释法官初衷 ——五通桥区法院成功调解2起重大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 作者:舒志军 发布时间:2019-11-20 15:26:49

  1115日晚7时过,已是华灯初上时刻,第二次开庭后历经5个多小时坚持不懈的调解,因一起一死一重残的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起诉标共计200多万元的2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圆满调解结案,民事审判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诉讼不是目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是人民法官的初衷。

  回顾该案:2018年5月6日,钟某在驾驶大型货车行驶过程中发生致方某远重伤、吴某秀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一年多治疗,方某远鉴定为精神损伤5级、肢体2处10级伤残,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9年9月25日,方某远、吴某秀的亲属起诉到法院,要求驾驶员钟某、实际车主廖某忠、挂靠车主运输公司及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由于当事人多、请求赔偿金额大,承办法官在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系是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计赔、是否启动重新鉴定、是否扣除自费药、护理依赖年限计算标准等问题后,抓住时机休庭进行调解。经两次休庭、数轮背靠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交融、释法明理、以情动人的沟通后,终于将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的期待值差距由45万逐步缩小至10万直至圆满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载明:扣除垫付费用,保险公司支付吴某秀家属25万元,支付方某远65万元,驾驶员钟某、实际车主廖某忠、挂靠运输公司分别支付方某远5万元赔偿款予。原告方某远获挂靠运输公司当庭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五通桥区法院 舒志军)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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