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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用他人信息注册微信走账,司法拘留没商量!

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12:09:20

“自作聪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利用他人信息,重新注册微信账号的方式,来逃避法院执行,6月25日,石棉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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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最后一次通知你,6月25日你必须到法院来,否则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承办法官在电话中严厉训诫道。

基本案情:郑某、李某与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经石棉县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协议,后沈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郑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院文书,但沈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全面调查沈某名下财产情况后,冻结了其零星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等财产。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其来法院,沈某依旧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试图以“拖字诀”来逃避执行。

625日,沈某终于来到石棉县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对其手机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发现,沈某因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使用,便通过利用他人手机号重新注册微信账号的方式来逃避执行,承办法官当场督促其履行义务无果后,遂决定对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次日,失去自由后的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联系其家属代偿全部执行款。鉴于沈某在拘留期间能认识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除对沈某的拘留。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理应积极配合,企图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执行者,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石棉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强有力的强制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许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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