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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被保全 中午冻结下午还

来源:攀枝花西区法院 作者:雷敏 发布时间:2023-04-25 22:07:22

近日,一个感谢电话打到攀枝花西区法院格里坪法庭。“你好,是格里坪法庭吗?我是苟某,你们法院的效率真的太快了,我上午快要下班才来办理的财产保全,高某下午就已经把3100元全部转给我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自此,一起民间借贷案,通过财产保全,促使被告主动还款,用最快捷的方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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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苟某与被告高某均是00后,两人系大学同寝室同学。2022年6月4日苟某将大学期间勤工俭学的3100元借给了高某。7月毕业后,苟某回到攀枝花,高某回到广安。之后,苟某多次联系高某要求还款,高某也多次承诺还款,但一直拖欠不还。时至今年,高某不但不还钱,还将苟某电话拉黑,拒绝联系。苟某无奈将高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西区法院格里坪法庭依法向苟某告知了财产保全的规定,苟某及时向法院申请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高某的财产线索。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的可能性较小,格里坪法庭大胆尝试,未要求苟某提供保全担保。财产线索反馈后,苟某选择冻结了高某的银行卡和微信,虽然最终只冻结到200余元,但财产保全措施对高某起到了督促警示作用,最终,达到了有效化解纠纷的预期效果。

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防止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导致执行不能。合理地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将一部分有可能进入审判程序的纠纷提前予以化解,并充分保障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今年,法院深入探索总结使用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点问题,进一步依法优化财产保全流程,加以配合适用信息化查控手段、减少申请人负担等措施,更加激发出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质性化解纠纷方面的制度优势。预期达到提前化解纠纷、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衍生案件发生、节约司法资源、更好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前述案件,只是攀枝花西区法院运用优化财产保全措施后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法院将加大对“新”财产保全措施的宣传力度和使用强度,提高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在源头上为案件调解、审判和最后的执行铺好路、搭好桥,创造一切便利的实质性化解纠纷条件,坚决做到案结事了。(雷敏)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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