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优化营商环境】工伤赔偿纠纷“闹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经开区法庭 发布时间:2023-04-14 18:32:02

“法官,非常感谢你们,我受工伤到现在已经一年了,没想到在你们这里顺利的解决了,更没想到我今天就能直接拿上钱回家!”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jpg

原告李某某系被告四川省隆昌某某玻璃有限公司的职工。2022年3月11日14时许,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头部及背部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内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被告未为原告购买工伤保险。因原、被告就工伤待遇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隆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隆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超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仲裁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共计226755元。


法院2.jpg

当事人握手言和.jpg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原告因受伤在家休养了一年多时间,无收入来源。被告虽认可原告受伤系工伤,但公司受到疫情影响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原告诉请的金额过高,公司无法认可及赔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促成双方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本着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找准两者利益平衡点,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72000元并当庭现金交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余154755元的诉讼请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关键。此案的高效调解,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规范和促进了企业合法经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经开区法庭)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