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后, 法官耐心调解夫妻和好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刘薇 发布时间:2023-02-01 09:47:31

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案在庭前调解中,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夫妻双方和好,携手归家。

渔门法庭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后,对当事人释明了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原、被告双方捋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完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同时对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了确认。

本案中,原告是外地人,两人在网上相识,最终走到一起,并共同生育一子,两人已共同生活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调解中,原告坚决表明要离婚,被告亦同意,且同意原告的一切要求,但承办法官认为,从双方对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的处理态度来看,两人的婚姻仍有调和的余地,双方的感情并没有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承办法官没有立即处理双方的离婚事宜,而是在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后,找到他们婚姻危机的症结所在。随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引导原告将婚姻生活中的委屈一一对外宣泄,通过原告诉说的一件件琐事,被告也意识到平时对妻子疏于关心,没有处理好家庭矛盾,让妻子受了委屈。被告表示以后一定多关心妻儿,处理好家庭矛盾,好好经营两人的婚姻,并恳求妻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修复两人的感情。“老婆,我错了,我们回家好不好?”最后,被告的一句话让原告喜极而泣,同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至此,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离婚纠纷案以调解和好圆满结案。下一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将全面落实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对于夫妻一方违反如实申报义务将严格体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刘薇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