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需要力度,也需要温度。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刚】限制高消费令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甲、谢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某向东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谢某甲、谢乙,二被执行人均以手头忙,因“新冠疫情 ”影响不能到法院为借口拒绝履行。
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并限制二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谢某甲、谢乙无法正常使用网络支付功能,无法购买高铁票外出,生活处处受到限制,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谢某当场向申请人陈某某支付现金40000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对二被执行人的执行强制措施。
【柔】柔性执行促和解 互谅互让解心结
曹某甲与曹某乙、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兰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曹某甲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向东兴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曹某乙、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兰某支付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82141元,东兴区法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三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冻结。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暂且没有对三被执行人采取限高等强制措施,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被执行人讲理、讲法、讲惩戒,充分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进一步打开心结。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