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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法庭:物业纠纷难解决 巡回审理定纷争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俞佩玲 彭屏 发布时间:2021-10-12 09:16:48

10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三江新区法庭来到位于三江新区的邦泰临港国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社区业主、物业人员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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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邦泰临港国际项目选聘某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邦泰临港国际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期间,某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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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系该小区房屋业主,认为小区自己存在居住的单元楼有特殊气味、电机在发电时产生大量浓烟和臭气、地下停下场电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某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韩某反应无果后,自2019年5月起拒绝缴纳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过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韩某仍未缴纳。无奈之下,某物业公司诉至翠屏区法院,要求被告韩某按规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等共计373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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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并开展辩论。被告韩某辩称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存电动车停放不规范、容忍私搭违章建筑、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进行广告宣传、电梯故障频繁等在诸多问题,应当降低收费标准。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已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义务,很多问题不属于本案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虽然服务有一定瑕疵,但不应当降低物业费标准。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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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民法典总则、物权编、合同编向原被告和旁听群众进行了释法明理,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手册,讲解了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解答了物业工作人员、小区居民提出的疑问,引导大家正确处理物业合同关系,自觉尊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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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旁听庭审感受很多,法官把法律讲的很清楚,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不应该是对立的,应该相互理解包容,依法依规办事。相信通过这次庭审,这样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少。”旁听群众吴阿姨说道。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俞佩玲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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