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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法院院长到红宝苗族彝族乡开展红旗河 保护与治理宣传工作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林洁 发布时间:2021-02-26 22:49:26

 

    按照巡河制度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2021年2月25日,盐边法院院长、红旗河县级河长田晓凯同志到红宝苗族彝族乡了解红旗河相关情况,对乡级河长巡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求乡级河长及时完成每月不少于3次的巡河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县级河长的沟通联络,及时将巡河信息数据录入到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平台。并与红宝苗族彝族乡人大主席讨论了红旗河的保护与治理相关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公安厅等联合8部门发布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规定禁渔期为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了保护红旗河良好的生态环境,田晓凯同志此行还对十年禁渔期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要求红宝苗族彝族乡加强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好红旗河的水生态环境。(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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