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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法院上门“把脉问诊”,开展点对点答疑

来源:夹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30 17:31:58

为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夹江县人民法院走进中核同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法企同行 法护营商”系列专题普法活动,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座谈交流形式面对面交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释法答疑,把司法服务送到一线。

座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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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紧扣企业资金管理、对外付款过程中的高频风险点,围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如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六十日付款期限、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关键条款,结合实务案例进行讲解,引导企业规范付款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现场释法答疑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企业该怎么做?

企业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向被执行人付款;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时,如对债权有争议,应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间仍不得向被执行人付款。

违规付款会有什么后果?

若违规付款,法院可责令企业限期追回,无法追回的,企业需在相应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干警还从双向视角拆解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法律tips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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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作为债权人

要留意债务人有没有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对外享有到期债权,却拖着不去主张,影响到企业收回自己的钱,那么企业就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追索,以此解开三角债。

当企业作为次债务人

即便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了有效异议,也不代表就不会被起诉,债权人仍然可能提起代位权诉讼。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主动应诉,可以围绕债权是否真实、是否到期、是否已经清偿等方面提出抗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主张抵销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夹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坚持需求导向开展精准普法,推动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助力企业发展,为县域营商环境优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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