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一声感谢,一份责任。近日,申请执行人周某专程来到五通桥区法院,将一面写有“高效执行、为民做主、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郑重的交到执行干警手中。

简要案情
2026年3月2日,原告周某与被告四川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四川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5.5万元,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周某遂向五通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回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被执行人四川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到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催促,耐心释法明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消极应对、屡次推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鉴于被执行人存在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情形,其行为已严重妨害正常司法执行秩序,我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龙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在执行干警宣读拘留决定、阐明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后,龙某这才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随后,龙某当即主动筹措资金,现场足额履行案款5.5万元。我院根据被执行人纠错履责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该起执行案件顺利办结,切实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刚性执行力度彰显了司法权威。
下一步,五通桥区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案件执行领域,坚持惩戒、教育并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切实打通司法维权“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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