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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纠纷促和谐 相邻矛盾终化解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昌果 发布时间:2026-09-02 10:15:14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沐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在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被告即履行了调解义务,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同为沐爱镇某村同组村民,系远房亲戚,双方因宿怨矛盾较深。被告张某乙在自家农田田坎上栽种了桑树、构树数株,树木枝干横向生长覆盖在原告张某甲的房屋之上,下雨天,雨水经树木枝干顺着瓦面和墙面侵蚀墙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村、组多次调解均没能成功,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树木进行修剪。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又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勘验过程中,鉴于双方对立情绪仍然较大,矛盾有扩大的趋势,承办法官遂暂时放弃调解,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行排期开庭。

考虑到邻里纠纷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开庭当日的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耐心释法明理,反复向双方阐明邻居间和谐共处的重要性。经过近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组织人员对树木进行修剪,原告当庭补助被告200元修剪费用。在达成调解的次日,被告即对树木进行了修剪。

为确保调解内容得到妥善、实际履行,调解次日,承办法官一行再次来到现场对被告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现在他已把树木修剪了,我的房子终于没有安全隐患了。”原告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

“大家乡里乡亲的,没必要为一点小事而斗气,希望你们今后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承办法官说。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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