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走进吾悦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让法典精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与施行意义。该法典共5编1242条,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


现场工作人员以案释法、以图讲法,聚焦沱江流域生态保护、城市噪音治理、生活垃圾分类、非法捕捞等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开展普法宣传——公民应当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定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广场舞噪声、休息时间装修噪声、商铺高音喇叭揽客等扰民行为,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本次宣传由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参与,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的专业化审判优势,凝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延伸司法职能,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生态普法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活动,用更鲜活的司法实践守护甜城碧水蓝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江贡献坚实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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