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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连续四年下降,源头治理成效显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1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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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川渝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暨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质生产力发展联合新闻发布会,介绍两省市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5年,四川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20647件,同比下降4.16%。新收一审案件19598件,同比下降1.83%,其中民事案件19299件,行政案件14件,刑事案件285件;新收二审案件1044件、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5件。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共20365件,审结案件数与受理案件数相比结收比)为98.63%,同比增长7.96%;审结一审案件19316件,其中民事案件19043件,行政案件11件,刑事案件262件;审结二审案件1041件、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8件。

全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连续四年稳步下降。2021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23347件降至20301件,降幅13.04%,反映出案件源头治理成效显著,府院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持续增强。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学原在发布会上表示案件涉及阿迪达斯、耐克、路易威登、普拉达、盟可睐、87MM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经贸交流日益深化,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凸显。四川法院不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解上的合作,不断增强境外主体对四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

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恶意侵权惩戒力度。2025年,四川高院在7件侵权类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33.33%,适用范围稳步扩大,裁判尺度更加合理。在涉域外“影子公司”商标侵权案中,被告通过在境外设立与原告“马勒”商标名称近似的“影子公司”,再由境内主体以影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使用“马勒”商标的汽车零部件,形成分工协作的侵权链条。四川法院认定境内实际控制主体为侵权责任人,并针对其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该案彰显了四川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秉持的严格、平等保护的司法立场。在泸州老窖诉倪某、陈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夫妻二人以家庭作坊模式长期制售假冒“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60版”等知名白酒,从洗瓶、灌装、封盖到包装、销售形成完整侵权链条。四川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综合考虑主观恶意、侵权规模以及刑事处罚等因素,判决二人共同赔偿30.5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精准对接产业创新需求,持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聚力构建协同保护格局,奋力打造西部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阳阳 杨睿)


责任编辑: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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