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屏山县人民法院以专业的司法能力和司法人文关怀,成功调解两起涉及国资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依法保障了原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在法律框架内合理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范例。
两案原告均为经营主体,与被告国资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因多种因素叠加,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引发纠纷诉至法院,两案总标的额达3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全面审查,注意到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等问题。通过庭前沟通,法官发现双方仍存在调解基础与意愿,遂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利保障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沟通方式。一方面,分别与原、被告深入交谈:向被告国资公司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与信誉风险,同时引导其正视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主动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与原告沟通时,在充分关注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其理性评估实际损失和诉讼风险。另一方面,适时组织“面对面”协商,搭建直接对话平台,促进双方增进理解、缩小分歧。
经核对交易记录与履约过程,双方确认部分债权存在证据瑕疵或时效争议,且原告在货物验收等环节亦有一定瑕疵。在此共识下,法官引导双方回归合理损失范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总标的额从32万余元调整至10万余元。该结果既充分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与合理诉求,又避免国资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承担不合理的超额赔偿,确保国有资产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调解协议明确了付款方式及期限,为后续履行提供清晰指引,增强了纠纷解决的可执行性。
两案的成功调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纠纷不可避免,若不能及时有效化解,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可能破坏市场秩序。对国资公司而言,本案亦具警示意义:应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规范签订及履行流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法院在处理涉国资纠纷时,也需在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服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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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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