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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心结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肖晓旭 游明利 发布时间:2025-12-04 10:25:57

“预付式消费”常见于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等生活消费领域,一方面它有利于缓解经营者资金的垫付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监管缺失易出现霸王条款、收款不退、限制转卡、卷款跑路等问题,近日,富顺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三起此类合同纠纷,不仅让消费者拿到了退款,也引导经营者正视法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为拓展业务吸收会员,某健身房推出充值优惠活动,张某等人分别在充值2000至4000元不等的金额后,购买了相关健身课程。但在消费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张某等人认为,健身房虚假宣传、课程难约,要求退款;健身房则要求退卡就不能享受优惠,已上的课程按原价扣减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意见相持不下,张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充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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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破局

这三起纠纷均由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引发,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既能节约双方诉讼成本,还能妥善处理双方分歧。于是,承办法官围绕双方的症结“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时的退费计算规则及违约责任标准”,向当事人耐心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逐步消除彼此隔阂。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握手言和,健身房当庭折价退还张某等人部分充值费。之后,健身房老板向法官坦言:“此前因为自身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导致健身房经营不规范,后续将完善管理、依法经营,以优质‘服务’留住客人。”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商家时应优先考量经营规模大、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主体,避免盲目选择“低价优惠”“长期卡”等产品,签订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期限、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拒绝“口头承诺”并留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或监管部门投诉化解,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所有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合同条款、诚信履行义务,不得设置“概不退款”“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若因经营调整需变更或终止服务,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依法承担退费等责任,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信任,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肖晓旭 游明利)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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