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邻里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雷某(60岁)与被告刘某(76岁)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邻。今年3月,两人因土地边界争议发生口角,争吵中刘某捡起地上的树棒击打雷某,致其左手肘关节左肱骨外上髁撕脱性骨折。事发后,派出所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雷某被送医治疗。出院后,雷某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因协商未果,雷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修复邻里关系,甚至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在庭前采取“背对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并同时向村支书、派出所了解事件经过,全面掌握案情,还原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在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人情入手,劝导双方积极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循序渐进引导当事人解开“事结”、打开“心结”。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从针锋相对转为冷静反思,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等损失128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邻里纠纷看似寻常,却是基层社会生态的缩影,关乎个体幸福与社区和谐。此次调解,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诠释,不仅让矛盾消弭于庭前,更在当事人心中播下了理解与包容的种子,让法治精神与乡土人情有力结合,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温暖而持久的法治力量。
【法官寄语】
“邻里一家亲,和睦抵万金。”处理完此案后,承办法官感慨道。他表示,乡亲邻里之间难免有磕绊,但解决问题的上策永远是沟通与包容。希望这起案件不仅能成为双方化解干戈的终点,更能成为一个新的起点,提醒大家珍惜比邻而居的缘分,共同守护守望相助的淳朴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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