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了双方矛盾,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该纠纷起源于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屏山县屏山镇浙川大道红坊中心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被送医治疗。因李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原告刘某遂将被告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解决纠纷,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承办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另一方面,向被告及保险公司代理人详细释明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求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同时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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