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侧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6万元赔偿款圆满了结,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7月,被告苟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搭乘原告夏某,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原告夏某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经法院判决被告苟某向原告夏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3,320.8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苟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告财产线索,发现被告苟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年龄较大,无全额履行赔偿款的能力。为平衡双方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邀请当地政法委员、村干部联合开展协调工作,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苟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倾听其实际困难,同时耐心安抚申请人夏某的情绪。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苟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夏某赔偿款6万元本案执行完毕。
法院提醒,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并为车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受害人遭遇侵权损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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