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2016年1月,被告陈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尚某借款人民币十六万三千二百元(含利息三千二百元),并出具书面欠条。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尚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陈某均以“工程款未到账”“资金紧张”等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陈某辩称,其与尚某之间的借款实为工程合作中的资金垫付,且该款项陈某与分包单位达成协议,由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尚某。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深入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是否已通过工程款代付方式清偿”。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释明法律关系,引导换位思考。
一方面,法官向陈某释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欠条作为债权凭证,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法官也劝导尚某考虑陈某的实际经营困难,在法律框架内适当让步,以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确认尚欠尚某本金十六万元,并承诺分季度偿还;尚某则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诉求。至此,这起持续数月的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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