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拒还款
被执行人曾涛(化名)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刘浩(化名)借款,累计达19000元,在这期间曾涛归还刘浩3000元,但剩余欠款未按约定时间归还。
于是,刘浩向合江县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曾涛应归还刘浩剩余欠款16000元及欠款期间产生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涛仍拒不履行,刘浩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劝说无效亮利剑
执行干警找到曾涛时,曾涛声称他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并且他以“判决金额有误”等理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耐心地向曾涛释明了判决书上的内容,审判时已经扣除了已还部分,如果没有判后新还款的证据,就必须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但除了口头异议外,曾涛并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
于是,执行干警告知了曾涛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曾涛却表示:“拘留了,我就更还不上了!”
暂缓拘留促和解
考虑到曾涛明显抗拒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曾涛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然而就在送拘途中,曾涛突然转变态度,表示愿意找朋友筹钱还款。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经申请人刘浩同意后,法院暂缓拘留,给予曾涛筹款机会。

随后,执行干警将曾涛和刘浩组织在一起核对还款的本金及利息,双方确认截止当日应还总金额16700余元。曾涛的朋友代曾涛履行了5000元,加上自筹部分,当日总共兑现5700元,并且当事人双方就剩余11000元达成了短期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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