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红梅·新“枫”丨铅球误伤起纠纷 联调机制化干戈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万琳 发布时间:2025-08-22 10:50:10

“非常感谢永年法庭,被告方已经按照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了!”近日,学生小赵的家人专程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富顺县法院永年法庭。

这起纠纷源于一次铅球意外脱手事件,涉及学生小张与小赵两家。从协商处置到司法诉讼,双方矛盾一度不断升级。最终,富顺县法院永年法庭依托“两所一庭+N”联合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


案情回顾:

学生小张在运动会投掷铅球时,不慎误伤了在土坑边玩耍的学生小赵。小赵好转出院后,尽管学校、派出所多次进行调解,但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赵家人最终选择将小张、小张父母及学校诉至法院,一场校园意外纠纷就此进入司法程序。


1.png


案件调解: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在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方面仍存在极大分歧。闭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校园和谐,调解会更有助于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便决定启动“两所一庭+N”联合调解机制,同派出所、驻庭调解员一起开展工作。

调解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事故现场,还原事故经过,以便更精准地划分责任比例。调解过程中,法官、民警、调解员分工协作,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法官和民警从法律层面厘清责任边界,明确侵权过错的承担;调解员则从情感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

2.jpg

经过一整天法理与情理的交融疏导,原本剑拔弩张的两家人最终达成共识:小张及其父母、学校均需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一场可能持续恶化的矛盾在司法的温情中画上了句号。


法官寄语: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彰显了永年法庭“两所一庭 + N”联合调解机制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高效合力。这场多方联动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避免了矛盾升级,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得以切实履行,更有效化解了家校矛盾,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杨万琳)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