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你们永远都是我的爸爸妈妈!孩子应该得到父母无条件的爱,即使父母感情破裂,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无论父母一方是否和孩子共同生活,父母双方都要承担该项义务。如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保护,有助于其在稳定的物质和情感环境中健康成长。
攀枝花西区法院审理一起因离婚拒付抚养费的案件,跟随小编一同了解详情。

二、基本案情
何某与吴某结婚后于2014年生育一子吴小小(化名),何某与吴某因家庭矛盾、经济问题等经常吵架,最终感情破裂。双方于2020年10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何某抚养,吴某从离婚当月起每月支付吴小小抚养费800元直至18周岁止。协议离婚至今,吴某仅支付抚养费3500元。何某多次催促吴某支付儿子抚养费,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何某无奈之下将吴某告上法庭。

三、裁判结果
西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支持未成年人吴小小起诉。审理期间,吴某以在外打工为由拒绝到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向吴某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与法定义务,并辅以情感疏导。经耐心沟通,吴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将按期履行抚养义务。

四、法官提示
经过对以往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梳理分析,父母拒付抚养费将对未成年人造成多重伤害。经济上,子女可能面临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医疗资源匮乏等现实困境,阻碍其身心正常发育;情感上,父母的逃避责任会让子女产生被抛弃感,导致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甚至影响其成年后亲密关系的建立;法律层面,拒付行为违反《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不仅破坏家庭伦理秩序,还可能引发司法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依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接机制,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司法机关通过强制力保障抚养费履行,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体现,也向公众传递“未成年人权益不可侵犯”的价值导向,推动形成重视家庭责任、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共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石琳、王敏)
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