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去云南了,我是不会和你们去法院的。”电话那头,被执行人赵某发一副“你能奈我何”的语气对“执行110”干警说。
原来,2023年10月的一天,赵某发驾驶拖拉机与吴某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龙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发赔偿吴某龙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某发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110”干警在确定被执行人赵某发下落后,决定出警对其实施拘传。
“请问赵某发在家吗?”“执行110”干警问赵某发家属。
“他不在家。”赵某发家属答。
“他去哪里了?什么时候回来呢?”“执行110”干警继续问。
“不知道。”赵某发家属不耐烦地说。
“执行110”干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确定赵某发家属在撒谎,于是拨通了被执行人赵某发的电话。
被执行人赵某发得知“执行110”干警在其家后,吃惊地问:“你们怎么找到我家的?我的车轮陷在了路边,我和工人在想办法把车拖出来,你们等我一下,我这就回来。”
“执行110”干警听被执行人赵某发言语间态度诚恳,信以为真,便在其家等候。直到50分钟过后,被执行人赵某发仍没有出现,再次拨通其电话,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本以为扑了空,“执行110”干警驱车回程途中,看到几个人围在路边停放的一辆挖掘机、两辆小货车旁边。
“这几个人中不会有赵某发吧?”“执行110”干警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车查看,对着几人喊了一声“赵某发!”
“啊?”被执行人赵某发转头回应,看到了法院的警车。
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耐心地对被执行人赵某发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后果,但赵某发仍然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筠连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3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