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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暑灼灼法威显 辱骂嚣嚣惩责严

来源:天全县法院 作者:高彦雄 发布时间:2025-07-22 17:28:06

今日大暑,烈日灼灼,热浪翻涌。正如这节气般,司法权威亦如火炽烈,不容丝毫亵渎。近日,天全县法院依法对一名辱骂法官的当事人作出司法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向社会传递“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司法尊严不容侵犯”的坚定态度。

大暑灼灼:纠纷审结却再起风波

大暑至,万物荣华,阳气鼎盛。此前,肖某与马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天全县法院,诉讼中,肖某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马某的银行存款。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偿还肖某借款11500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7月10日,马某因不满诉讼保全等事宜,多次拨打法院电话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通话过程中,法官对其进行口头警示,严正告知该行为违法,但马某毫无收敛,在之后的通话中持续辱骂。马某的行为不仅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更损害司法公信力。

严惩明纪:司法罚款捍卫法治底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属于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全县法院经审查认定,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遂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马某罚款1000元,限期缴纳。决定书送达后,马某未申请复议,决定书已生效,并已移送执行。这一处罚决定,既是对马某违法行为的直接回应,也是法律威严的直接体现。

权威民心:法治信仰需共同守护

大暑时节,民间素有“饮伏茶、晒伏姜”以祛浊扬清的习俗。司法权威的维护,同样需要全社会“祛邪气、树正气”。“司法者,国之公器;法官者,法之化身。”诉讼参与人应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而非以情绪践踏法律尊严。近年来,天全县法院已对多起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高举法律利剑,守护司法神圣,为法治社会筑牢“高温不退”的正义防线!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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