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为提升全民反诈意识,筑牢安全防线,隆昌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电诈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期,本院依法审结三起涉电诈关联犯罪典型案件,覆盖“诈骗实施”“技术支持”“资金转移”三大关键环节。现予公布,以案释法,警醒公众远离电诈陷阱!
案例一:网恋“杀猪盘”-甜蜜陷阱背后的无情诈骗
(诈骗实施环节)
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钱某某(化名)使用其母亲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昵称“空心菜”),冒充女性“小杨”添加被害人舒某(化名)。钱某某以“谈恋爱”为名博取信任,编造“母亲住院”、“开店缺钱”等理由,骗取舒某人民币30570元后消失无踪。2024年4月,被告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部分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钱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14570元。
反诈警示:警惕“甜蜜陷阱”:网络交友务必核实身份!头像、语音皆可伪造。
捂紧“钱袋子”:凡以恋爱为名,短期内频繁索要钱财(如治病、投资、救急),极可能是诈骗!
“杀猪盘”套路深:骗子往往精心设计剧本,利用情感操控实施诈骗。
案例二:架设“VOIP”设备-沦为电诈“隐形帮凶”
(技术支持环节)
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某(化名,曾有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为非法牟利,明知上线实施电诈,仍获取VOIP设备流窜作案。2024年9月底,曾某伙同他人在隆昌某酒店,用他人身份证开房架设设备,导致被害人倪某(化名)接到伪装成四川本地固话(0831-3997037)的诈骗电话,被骗12万余元。同年10月,曾某在泸州某酒店再次架设设备时被抓获。其亲属代缴全部违法所得1150元。
法院判决:曾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设备。
反诈警示:认清“VOIP”危害:该设备能将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极具迷惑性!接到本地陌生固话涉及钱款,务必提高警惕。
“快钱”背后是“牢狱”:架设、维护GOIP/VOIP设备为电诈提供技术支持,是严重犯罪!切勿因小利(如“日结高薪”、“设备托管”)沦为电诈帮凶。
身份信息勿出借:曾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房作案。切记: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可能被用于犯罪!
案例三:提供银行卡“跑分”-“帮忙取现”实为洗钱
(资金转移环节)
基本案情:2024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化名)为办理贷款,在明知他人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人民币42000元(系被害人高某/化名 被诈骗资金),并在他人陪同下将资金全部取现转移。2024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
法院判决:张某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反诈警示:“跑分”=洗钱=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接收、转移不明资金(尤其是“高额佣金”、“低息贷款”诱因下),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
“帮信”风险高: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仅为诈骗团伙转账、取现,同样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管好“两卡”是关键:银行卡、电话卡(“两卡”)是电诈资金流转的关键载体。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隆昌法院反诈郑重提醒:
不轻信:对陌生来电、网络交友、高额回报投资、无抵押贷款等保持高度警惕。
不透露: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不转账:凡是涉及资金转账要求,务必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和事由真实性。
不参与: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租卡”、“跑分”、“架设备”等非法兼职或“帮忙”,切莫贪图小利葬送前程。
速报案:如遇诈骗或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保存证据并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报警!
隆昌市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电诈及关联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筑牢反诈防骗的坚固防线!(朱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