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利用借条追赌债?叙州区法院判决:违法债务不受保护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法院 作者:何江涛 张静维 发布时间:2019-11-27 22:04:14

  欠债还钱,此乃天经地义之事,同时也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可是,在宜宾市叙州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就有一种法律都不保护的欠款。

  据悉,该案与其它众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同的是,原告持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起诉,被告当庭认可并表示愿意还款,但法院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邓某某与原告陈某某等人以“百家乐”方式赌博,因资金不足前后共欠陈某某等人赌资3万余元,经双方结算后遂于201794日向陈某某出具了一张借到陈某某现金3万元的借条。

  后因邓某某一直未还款,陈某某便持该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邓某某还款。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是因赌博欠款,邓某某对3万元债务没有异议,并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愿意用双方合伙做生意应分得的利润抵偿。

  叙州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终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法官说法:虽然本案出具借条的形式合法,但债权债务形成的基础不合法,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赌博作为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宜宾市叙州区法院 何江涛 张静维)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