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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多方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 ——九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九龙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7 17:55:26

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刚性,2025年4月16日,九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审理现场邀请了县林业局、乡镇分管领导和村组干部50余人到庭旁听,以“沉浸式”法治教育筑牢生态保护红线

直击庭审,感受法律威严

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掘根的方式盗挖“黄杨木”予以售卖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对当地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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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审理,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盗窃罪”“生态修复责任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辩论。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承担补植复绿、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院审理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对九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

以案为鉴,敲响生态警钟

“挖树怎么就成了盗窃罪?”“受到刑罚处罚为什么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旁听人员的疑问,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以盗窃罪论处。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本案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还需承担高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可谓“人财两空”。旁听人员表示“这场庭审既是法治课,也是警示课,生态保护必须全民参与,依法而行。”

联合探讨,提升司法质效

本案审理过程中,我院与检察院、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了研讨,就公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庭审效果等展开讨论,重点针对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标准、跨部门协作机制等问题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实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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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绘就生态画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九龙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联合检察、林业、乡镇党委政府等多方力量,推动生态司法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公开审理、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等方式,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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