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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法院悉心调解离婚案件以司法温情守护 “少年的她”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俊一 发布时间:2024-07-10 14:17:57

“我之前就来起诉过一次,她也去另一个法院起诉过,明明两个人都想离,就是说不拢、离不了!” 2024年7月3日,在五通桥法院冠英法庭的调解室中,原告周某向办案法官与特邀调解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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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周某与被告罗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一女小雪(化名),小雪在2020年被评议确定为智力残疾贰级,因小雪治病和一些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小雪的抚养责任进行划分。

办案法官经过梳理,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邀请了五通桥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了本次调解。特邀调解员先是与办案法官在案件事实上进行了沟通,考虑到双方离婚意愿强烈,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争议较大,矛盾情绪严重,办案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临时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与原、被告分别谈话。经过与双方的现场沟通调解,最终周某与罗某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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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以理做调解,动之以情促和谐。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调解方式,成功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仅体现了法院作为裁判者的审判职能,也发挥了妇联作为社会团体的社会责任。今后五通桥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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