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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照顾为名取走父母财物, 应当返还吗?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 宁 发布时间:2024-04-24 19:03:32

以照顾为由,子女将年迈父母的存款占为已有,应不应当返还?子女照顾护理年迈父母,可否向父母主张护理费?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案情回顾】

舒某(94岁)与李某(100岁)系夫妻,育有8个子女,现在世有4个子女,李某女系其女儿。李某女在外租房照顾舒某和李某两年,舒某和李某并将养老金工资卡、银行卡等交由李某女保管。在其照顾初始,舒某和李某银行卡和存折账户余额共计108846.98元;在其照顾期间,舒某和李某共收到养老保险金和高龄补贴款151686.37元。20236月,李某女明确表示不再照顾看管舒某和李某,此时舒某和李某才发现,其银行卡和存折账户内大部分款项被李某女取走,仅卡内余有323.32元。在李某女照顾舒某和李某期间,舒某和李某产生医疗费、水电气房租等各项开支135,172.06元。

【裁判要旨】

李某女系舒某和李某的女儿,舒某和李某年龄已经高达九十岁以上,在李某女照顾其父母期间,由其保管开支其父母的银行卡更具有合理性,舒某和李某的银行存款及养老保险金系舒某和李某所有,李某女不得在照顾期间占为己有,在扣除其照顾父母的合理开支后,相关的款项李某女应当予以返还。根据双方举证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在李某女照顾舒某和李某期间,其占有舒某和李某的银行存款及养老金等收入共计260,210.03元,照顾期间其共计开支(医疗费及其他各项)135,172.06元。故李某女应当返还舒某和李某125,037.97元及相应利息。照顾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李某女辩称舒某和李某应当支付其护理费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是亲生父母子女也不例外。本案中,父母再年迈,其私人合法的财产也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均不得侵犯其财产权益。子女替父母保管钱财,父母的钱财只能用于父母自身,而不能挪作他用。子女照顾父母系其法定义务,也不能因为照顾父母,自身无法上班、经营生产生活而要求父母支付护理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每个家庭都能遵守法律,尊老爱幼,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法官说法】

——以照顾为由,子女将年迈父母的存款占为已有,应不应当返还?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子女不能因为尽赡养义务而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当子女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子女照顾护理年迈父母,可否向父母主张护理费?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赡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故子女不能因赡养了父母而向父母索要生活费、护理费。(张 宁)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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