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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拖延拒不履行 拘留现场主动给付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瑶 王洪丹 发布时间:2024-04-24 18:58:52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对一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杨某某租赁了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的商铺,但到租金给付约定之日时,杨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总是口头上说,“我明天就付”“下周就付”“下月一定付”,实际均未支付商铺租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杨某某尚欠申请执行人租金及违约金合计37,731.60元。在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杨某某依旧消极对待,拖延履行,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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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情况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杨某某名下的房产,并多次联系杨某某到院处理本案,向其告知,法院现已查明你名下有房产,若再不主动履行,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执犯罪。面对执行法官的敦促,杨某某仍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背上”的只是民事官司,并没有违法犯罪,完全没有认识到自身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性,还是延续着“口头支付”的习惯,未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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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在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月12日,执行法官将杨某某传唤至法院,依法宣读拘留决定。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杨某某终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违反法律规定,遂主动承认错误,在被法院羁押当天中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租金,履行完毕案件涉及所有款项。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执行工作是将纸面数字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最后一公里。市中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秉持“无强制不执行”的理念,坚决打击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行为,对任何存有侥幸心理、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定重拳出击。(陈瑶 王洪丹)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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