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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民司法解“急难愁盼”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5 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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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给付工伤保险金纠纷案。当事人向法院行政审判庭赠送的一面锦旗是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开展的高度认可。

案情经过2022年3月16日施某在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同年4月15日,被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泸定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施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且原告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此后,原告向泸定县社保局申报工伤保险金5万余元,并于同年8月收到《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明确泸定县社保局只支付医疗费7千余元。原告不服遂诉至康定市人民法院。

法官办案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厘清办案思路,分析案情着手方向,多次同案涉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研判相关法律问题。同时,以泸定县人社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契机,引导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再次前往被告泸定县人社局开展释法明理座谈会。会上,法官进一步明确本案被告泸定县人社局负有核定和支付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此外,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就双方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否超出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进行答疑释法。

通过承办法官有理有据的普法、开导,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明确表态,充分尊重法院对本案的释法明理内容,并表示将及时纠错。原告也同意此方案,并当场撤诉,同时向法院及被告单位送上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难事,减少当事人诉累,还从源头入手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维护司法判决的公正与权威。下一步,康定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在案件承办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构建高效闭环工作体系,以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决心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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