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法麒麟 · 司法为民再深化 | 看法官如何成功化解......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17:56:42

泸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专项活动总要求,急当事人所急,忧当事人所忧,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纳溪法院

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接收了一件略显特别的案件,申请人是一位老人,被执行人则是老人的儿媳。查阅卷宗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该案的症结和突破口,充分研判案情后,选择以情释法,尽可能修复这段亲情,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矛盾缘起

1712051822266.png

婆婆将存款交由儿媳保管,某日,儿媳取出2万元后未交至婆婆手中,且婆婆多次索要均失败。无奈之下,婆婆将儿媳诉至纳溪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儿媳蔡某某返还存款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积极为双方进行调和。

温情调和

1712051852238.png

执行法官多次与老人及其儿媳沟通,起初,因这场官司,婆媳间的关系已降至冰点,情绪激动,矛盾一度升温。

儿媳觉得自己经济情况不好,婆婆因为2万元就将自己告到法院,实在太过分。

作为申请人的婆婆也是有苦难言,认为自己多年积攒这些钱不容易,是自己的养老钱,儿媳不应私自取出使用,更不应该不归还。

为有效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从道德伦理及法律法规说起,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裁决的严重后果,最终,儿媳蔡某某将2万元案款交至婆婆手中。

古蔺法院

近日,古蔺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并充分发挥该案示范作用,顺利化解类案3件,同时帮助四十余名农民工顺利领取工资。

案情简介

四川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古蔺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本地某楼盘的观光电梯工程合同,该工程已于2023年完工,双方经结算审计后,古蔺某公司至今未支付四川某公司工程款。四川某公司致电法院表示该工程款是先支付工人工资。

类案情况

承办法官知晓情况后,第一时间审阅案卷、关联案件,发现四川某公司作为原告,还与另外三家公司存在合同争议,且案情与本案基本一致,目前均已经提起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类案共涉及工程款1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四十余人。

成功调解

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诉调对接模式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双方的痛点和难点,缓解原被告对立情绪,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用于原告支付工人工资,化解劳资矛盾。剩余工程款项,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至此本案成功化解。之后,以四川某公司为原告的类案均已成功调解。

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多元化解纠纷,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切实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