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金阳县法院开展 “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宣传活动

来源:金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莫色晓华 发布时间:2024-04-02 08:45:38

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全面提升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3月29-31日,金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20余人协同青松乡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宣传活动。

微信图片_20240402084414.png

活动过程中,法院干警同青松乡工作人员一道通过警车鸣笛示警、徒步巡护的方式进行宣传,旨在通过营造防灭火高压态势,进一步警示广大群众牢记“3.30火案”惨痛教训,自觉遵守“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活动足迹从林区到集中安置点,从郎德山头到西溪河畔,遍布青松乡各个角落,实现了防灭火工作宣传“零”死角,警示教育全覆盖。

微信图片_20240402084522.png

在青松乡各卡点及瞭望哨,毛金华院长详细了解护林防火开展以及值守人员生活保障情况,对他们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并将生活物资送到值守人员手中,希望他们继续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作风,继续立足岗位完成好护林防火工作任务。

微信图片_20240402084438.png

下一步,金阳县法院将继续全覆盖、多维度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紧要期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防灭火宣传及工作督导力度,为青松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