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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解纠纷、保民生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欣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8:46

近日,屏山法院经时2年妥善处理了屏山金典玻璃器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保障市场良性循环。

2021年10月12日,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债务人屏山金典玻璃器皿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屏山县法院申请对金典玻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屏山县法院受理后,指定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为金典玻璃公司管理人,经核定,截至2022年3月21日,金典玻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90.44%。

屏山县法院认为,金典玻璃公司已资不抵债,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遂作出裁定,宣告金典玻璃公司破产。

宣告破产后,屏山县法院组织召开了4次债权人会议,审定债权总额为1.7亿余元,资产评估价仅0.43 亿元。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屏山县法院确认了348位债权人的债权。经拍卖,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2600余万元竞买了全部破产财产。屏山县法院截止2024年3月,共计作出三次分配方案的复函,同意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屏山法院作出裁定,屏山县兴胜公司竞买的金典玻璃公司的资产归屏山县兴胜公司所有;买受人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典型意义

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环节,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更保护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是维护营商环境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屏山县恒源公司申请金典玻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是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屏山县法院通过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多方面工作,确认了300余名债权人的债权,分配了2600余万元破产资产。虽然金典玻璃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但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得了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更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及涉诉信访风险。

屏山法院在县委领导和县政府的支持下,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加速推进建立僵死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为优化县域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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