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好法治民声 传递法治为民温度
一区人大代表谢平在区八届一次会议为“法治涪城〞建议
在2026年9月20-23日召开绵阳涪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 发好法治民声,传递法治为民温度,为基层治理积极建言。

在审议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谢平对该报告高度赞同,并分享了在七届履职过程中人大常务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促进涪城法制建设、基层治理故事,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时常委会发挥专业代表优势、精准指出问题,形成正确的决议。在回顾成绩的同时,谢平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是加大对代表履职培训,这次换届很多代表属于新任,对代表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急需培训,把对代表的培训当作又一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途径。
二是提高代表积极履职积极性,让代表履职有成就感。代表履职,属于法定国家职务,对履职优秀的代表除通报表扬外,建议颁发证书、建议所在单位在评先创优中优先。

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谢平代表回顾了七届一次会议上张虚怀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分享了涪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故事。同时,谢平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理顺涪城区、园区综合执法关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目前,市、区对园区综合执法很多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七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形成了报告,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市级相关部门。
二是关于规范公交站站名的建议。公交线路的运行,少不了公交站点的设置,看似不起眼的公交站名,却有着很强的指示功能,清楚明了的公交站名会使乘客更加快速准确的到达其目的地。
绵阳市城区公交站站名没有体现中国唯一科技城、欧公故里等文化科技内涵,也没有体现方便群众(办事机关名称等),很多地方还沿用X队。
公交站名是城市的名片,也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窗口。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绵阳城市名片更亮
三是持续加大涪城文旅品牌打造力度,让“五朵金花〞乡村旅游特色更明显。目前,涪城农家乐人气不旺,完全可以让涪城、绵阳人自己先“火〞,成为打卡地。建议打造农耕文化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基地、工会活动基地,把涪城的钱用在涪城,减少对外活动经费。
四是加大未成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谢平代表作为涪城区“五老〞志愿者服务队员介绍了会前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的情况,建议开展未成年人监护人缺位、不履职治理工作。
五是关注社区矫正对象这个特殊群体,建立在社区矫正对象中选拔的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枫桥经验”早期的任务就是改造罪犯。城郊街道人大工委在创新代表履职平台中,建立了温馨驿站。谢平代表专门进行课题研究,在申报为涪城区2026年社科课题外,前期的研究成果《社区矫正对象中选拔“法律明白人”制度研究》(《四川政法》2026年第4期)。社区矫正法确立的“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立法目标,需要作出大胆有益尝试。普法的最佳效果是自己遇到法律问题或者自己经历过有关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对象都是因为犯罪受到过刑罚处罚,对法律有特别记忆。从对法律明白人的要求看主要包括: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为进一步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学法回归、增强普法实效性,建议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作出相关应对措施,建立建立在社区矫正对象中选拔“法律明白人”制度,每年确定一些社区矫正对象为“法律明白人”。
六是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设,建议不要把矛盾纠纷吸引到综治中心,要化解在基层。“枫桥经验〞,核心就是化解在基层。
审议《绵阳市涪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谢平代表根据调研的情况对涪城区检察院工作提出:
一是检察院要依法规范案件受理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收案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检察院要在涉稳、民生领域案件中加强对公安的侦查引导,统一认识。
三是检察院要紧扣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就新型网络黑恶势力案件中'软暴力'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沟通会商。"的意见建议。
在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谢平代表建议:一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三是针对民事诉讼案件多年居高不下的现状,建议人民法院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府院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将诉讼后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馈,府院共同努力制定风险评估和预案。
会议期间,区检察院专门回函,表明对建议的积极态度。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专门对建议作出积极回应,并就有关问题与谢平代表勾通。
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