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时,层层溯源揪出案件背后隐藏的刑事诈骗团伙作案链条,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刑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以司法行动为群众财产安全筑起“防护墙”。
2025年初,罗某通过QQ添加张某为“好友”,在长达一个月的了解后,罗某以“共同投资高收益项目”为由逐步诱导张某参与“投资”。鉴于对罗某的信任,张某立刻将38000元投入了指定平台。看着渐渐盈利的投资项目,张某十分欣喜。当她想要取出部分收益时却发现平台早已“人去楼空”。意识到情况不对的张某通过转账记录查询到该笔款项流向了罗某账户,随即向法院起诉。
在广东经营家具生意怎么就与千里之外的张某产生了不当得利纠纷呢?于是罗某前来法院应诉。在答辩中,罗某声称自己从未与张某有过直接联系,也不存在向张某指定收款账户。案涉款项是自己与他人在交易中产生的货款,不存在不当得利的事由。
一边是转账记录,一边是交易凭证。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其中一定存在端倪,在法庭询问环节,承办法官对原被告相识的经过、转账的流程、买卖家具的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最终发现这是一起“交友获信—虚假诱导—跨地转款”电信诈骗案件。诈骗团伙为了购买家具,一边通过虚构罗某身份进行交友,一边与张某磋商购买事宜。在张某决定投资转款时,诈骗团伙直接将罗某账户提供给张某。于是张某完成了“投资”,罗某获得了“收益”,诈骗团伙取得了家具。
为避免当事人因仅主张民事返还而错失追究诈骗分子刑事责任的机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详细释明刑事诈骗与不当得利的法律界限,明确告知其就涉嫌诈骗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指导其准备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理清维权思路,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若不是法官仔细审理,我还以为只是民事纠纷,差点让诈骗团伙逍遥法外!”当事人在明确维权路径后,对法官的细致研判和贴心指引再三致谢。
开江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当前网络诈骗手段隐蔽性增强,部分团伙常以“QQ交友”“共同投资”“代买优惠”等名义突破信任防线,再通过“跨省份转账”“扫描陌生二维码”等方式转移资金、掩盖诈骗痕迹。在日常网络交往中,务必做到“三不”:不轻易添加陌生好友并透露个人信息,不盲目相信“高收益投资”“代买优惠”等诱惑信息,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或向第三人转账;一旦发现资金往来异常、对方说法前后矛盾,要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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