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重庆武隆人,在安徽打工期间结识巴州区人杨某并与之恋爱结婚生子。后因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成人,杨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杨某支付一段时间抚养费后,不再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仅靠打零工收入勉强维持生活。张某、杨某两人至今仍在安徽打工,但居无定所,当地法院对他们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不予受理。前不久,张某带着行李风尘仆仆地从安徽直接来到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杨某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法律援助以往的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在不具备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条件下,仍需要出示经济困难证明。这就意味着张某还需要回户籍地重庆武隆办经济困难证明手续,那样不仅增加张某车旅方面的经济负担,还耽搁她务工时间。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推行承诺制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张某现场书面承诺其系经济困难,无固定生活来源之人,且自愿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张某办理手续并指派律师承办。
这是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首例。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法实施细则》,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从实际出发,推出“信用+援助”服务,以“承诺书”代“证明”,探索以诚信承诺方式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仅需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书》,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再“跑腿”开证明。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省时省心,大大压缩了法律援助申办时间,解决了群众多处跑、往返跑开证明的难题,打通了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