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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诉中财保显威严 主动到庭促和解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旭东 魏晓琼 发布时间:2023-08-21 22:47:13


近日,南江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巧用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当事人主动现身,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2017年9月,原告南江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南江某建筑公司、成都某建筑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原告保障两被告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充足的混凝土供应,被告保证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原告履行合同价款。2020年,二被告承包的项目建成,但仍下欠原告货款300余万元,拖欠至今,原告遂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向原告耐心释法,告知财产保全制度的意义后,原告当即书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向保险机构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本院遂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移送执行。二被告得知其公司名下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主动来电咨询情况,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会主动到庭进行和解。后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二被告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审判工作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该案尚未开庭就得以化解,得益于财产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应用,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挖掘使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程序性规则,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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