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执行110警务中心接到申请人杜某电话:“我在被执行人马某家附近看见马某......”值班干警详细记录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后,立即与案件承办法官研究拘传方案,并集合警力前往被执行人马某所在的红光镇柏山村。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梁某某、马某(梁某某之妻)系同村亲戚,2010年1月17日,二被告因建房急需资金在原告处借款,并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后原告一直催收未果,遂于2023年3月诉至南江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拖延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马某仍表示无钱可还,态度极其恶劣。在执行干警耐心讲法明理后,马某仍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便采取拘传措施将马某带回法院。在强制措施威慑下,马某态度转变,表示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自身的错误,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执结。
南江法院“执行110”将继续发挥快速反应、精准打击的特点,坚持全天候值班值守,不错过一个电话,不放过一条线索,以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进一步提升执行威慑力,积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