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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司法局:同席饮酒惹祸端 公调对接来化解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2 19:07:35

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近日,巴州区司法局宕梁司法所联合宕梁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因饮酒导致一男子坠楼身亡而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逝者家属的合理权益,也为参与饮酒的学生及学生家长上演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4月4日晚22时,逝者蹇某某(18岁)与在校学生张某、赵某某、朱某等一行邀约到赵某某家中饮酒。因蹇某某处于醉酒状态,其他同饮者遂将蹇某某送回其住所后离开,4月5日凌晨4时左右,蹇某某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巴州区公安分局经过多方侦察核实,排除刑事案件。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逝者蹇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1.2mg/100ml,证明蹇某某死亡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因案件涉及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案情重大,宕梁司法所、宕梁派出所立即展开联动,通过“缓情绪+摆事实+找焦点”三段式调解法,组织参与饮酒的张某、赵某某、朱某及监护人与逝者蹇某某亲属进行调解,引导逝者家属依法合理提出诉求。

调解员以“背对背”形式安抚各方家属情绪,摸清诉求和底线,通过与参与饮酒人员的监护人进行交流,说服其换位思考。并根据鉴定检验材料向各方当事人讲解蹇某某死亡的大部分原因是四人饮酒过量导致,且参与饮酒人员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多方因素共同致使逝者酒后意外坠亡的发生。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调解理念,在安抚好蹇某某亲属情绪后,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详细阐明一同饮酒后发生致人死亡事件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蹇某某亲属说明逝者蹇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饮酒过程中应当履行充分注意义务,但其放任自己醉酒,故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又与参与饮酒学生及家属说明其明知蹇某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但仍带其回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以上观点,双方予以认同。但针对责任划分的大小和赔偿的具体金额,各方当事人均不表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在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和多次做思想工作后,终因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共识。

本着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原则,调解员转变方式,通过反反复复背对背的劝导、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死者负主要责任,参与饮酒的人员分别负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由张某、赵某某、朱某的监护人分别一次性赔偿给蹇某某亲属2.6万元款项的协议。至此,一起因饮酒导致坠楼身亡引发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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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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