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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男子传播淫秽视频牟利,获刑四个月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显荣 发布时间:2023-03-31 14:50:26

 近日,南江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温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8月至12月,被告人温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务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工友金某(另案)介绍,通过手机下载注册了雏鸟短视频”APP软件,将在网上下载27条涉及未成年人淫秽视频上传到其账号上,供他人付费观看,从中获利。案发后,温某某被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达十个以上,侵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广大网友,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淫秽色情的网络信息,希望大家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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