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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盗窃手机还诈骗 男子获刑一年半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楚 发布时间:2023-03-22 13:00:13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诈骗罪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查明,202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分别在南江县、广元市某网吧内以借用手机的名义将刘某、冉某某的手机“借走”,后悄悄溜走将手机据为己有;在广元市某茶楼内趁人不备,将郑某手机盗走。此后,何某某使用刘某手机登录刘某微信,以刘某名义向刘某微信好友借钱,骗取张某等8人共计4700元,使用郑某微信以郑某的名义向郑某微信好友祝某某“借款”200元并盗走冉某某、郑某微信以及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内资金共计2024元。后何某某将上述手机出售,获利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某在盗窃被害人手机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被害人名义向被害人亲“借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不法份子常常采取“忘带手机”、“手机没电”等借口,利用被害人的好心“借用”被害人的手机后据为己有并冒充被害人向被害人的亲友“借款”,骗钱财。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遇到陌生人来意不明的“求助”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手机借给陌生人使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上的好友突然借钱时,一定要多加核实,谨防被骗。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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