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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南江法院:严厉打击“帮信”犯罪 筑牢防电诈“防火墙”

——涉案流水近4亿元,55人获刑受罚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4 17:07:12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55人涉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依法判处冉某某等55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9年底至2021年3月,被告人冉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大量收购银行卡,组织人员,提供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为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2019年底至2020年7月期间,冉某某组织王某某等54人使用自己或者收购的他人银行卡操作转账,直至2021年3月份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冉某某等55人利用自己或收购的他人银行卡的支付结算流水达3.9亿余元。其中,本案中涉及33人被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合计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某等5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冉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等54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远离“帮信”犯罪、不作电诈“帮凶”。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因不法利益诱惑,向他人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这些支付、通讯工具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影响到公民的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帮信”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的帮凶。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管好自身的财物及个人信息。(张楚

法官释法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涉及哪些行为?

比如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电信诈骗罪犯提供技术支持、拉人进微信群、出售或者租借自己的社交账号等等。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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