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析责任,加强布局。在全区推动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成立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从具体工作内容、人员配置、审查内容和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各个层面,对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纳入法治政府督察、年度法治考核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也根据自身实际,在制定实施方案、整合力量成立机构、设置办公场所等方面做足工作,确保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如期完成。
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力量。为解决好“怎么审”、“谁来审”的难题,推行“一办一所一顾问一骨干”四位一体的审查模式,即:镇(街道)党政办按照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统筹协调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考虑到司法所审查能力的客观现状,鼓励其用好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的优势,让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工作;同时加大对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指导力度,让科室骨干集中分片参与指导。
加强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审查水平。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培训的长效机制,按照一季度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每月召开一次业务联席会的要求,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村(社区)文件等五个方面的审查业务进行专项培训;同时,搭建审查人员学习平台,提供座谈交流、专题研讨、案例学习等多种交流方式,有效提升审查人员业务素养。
积极落实三项措施显实效。以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效为依托,积极落实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监督三个举措。事前介入,实行审查“关口”前移;事中跟踪,做好“全流程”审查;事后监督,用好审查“回头看”;把街镇合法性审核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合法性审查的更精准、全覆盖。镇(街)司法所列席镇(街)党政联席会议10次,共审查行政机关合同8件、重大行政决策2件、规范性文件1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件,村级经济合同36件。镇(街)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做到了应审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