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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执结一起涉黑恶犯罪罚金、退赔款案件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杰 杨林 发布时间:2022-12-01 11:35:01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黑恶犯罪罚金、退赔款案件,被执行人柳某、卜某某、艾某某、杨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执行罚金40000元,退赔被害人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柳某、艾某、卜某某、黄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共同实施三次以上的恶势力惯常犯罪活动或其他活动,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9年12月6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柳某等人判处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柳某罚金30000元,杨某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柳某、艾某、卜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2000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南江法院进行立案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查控,同时与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谈话,督促其履行义务,柳某缴纳罚金10362.84元,杨某缴纳罚金10000元,柳某、艾某、卜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2000元。在被执行人柳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为加快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该案恢复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方努力,最终柳某父亲为其代缴剩余罚金19637.16元,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江法院坚持“打财断血、除恶务尽”,持续加大涉黑恶案件执行力度,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有效彰显和维护法律权威,给黑恶势力犯罪予以强力震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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