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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偷越国边境“淘金”,二人被判刑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海燕 发布时间:2022-10-12 11:40:41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李某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件,分别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王某伙同何某(在逃)共同商议偷渡到缅甸孟波县参与赌博获利。2020年7月1日,李某同王某从重庆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澜沧县,在“拾景楼”宾馆与何某汇合。三人在“拾景楼”宾馆休息几小时后,在他人的带领下,步行约13小时非法穿越中缅边境,于2020年7月2日到达缅甸孟波县。案发后,李某、王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提示,不经合法批准私自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面临牢狱之灾。今年以来,南江县人民法院累计审理并判处5起20人犯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这些被告人抱着“出国捞金”、“一夜暴富”的幻想,以身试法偷越国(边)境“淘金”,不但没有走上理想的“钱途”,反而陷入跨境非法组织的圈套,导致人财两空,更有甚者沦落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南江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严厉打击犯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再次提醒大家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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